福建海域使用金一畝要交多少

更新于:2023-08-11 10:47:18

1、潮間帶納潮制鹽用海,按占用潮間帶面積,每年每畝1元計征。

2、已建池塘(包括圍海)、灘涂海水養殖和淺海筏式養殖(含區間距),每年每畝20元計征。

3、淺海底播養殖,按每年每畝30-50元計征部分條件優越的海域,每年每畝最高不得超過100元計征。

4、海上網箱養殖,按實際占用水面,每年每畝100-200元計征。港灣外新發展的網箱養殖,五年內免征海域使用金。

5、新增圍海用于養殖的,每年每畝按100元計征。

6、漁民(以捕撈或養殖為家庭生產經營主業,戶籍所在地為沿海漁業村的居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生產的,可以按每戶不高于30畝的用海面積,免繳海域使用金。具體免征面積由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海域資源實際狀況統一制定,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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