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炒殼!港交所重拳出手:10月1日起生效

更新于:2019-07-28 10:32:47

  以后要去香港借殼上市可能就難了。

  7月26日,港交所發布《有關借殼上市記其他殼股活動等咨詢總結》文件(簡稱“咨詢總結”)稱,在基于近年來頻繁通過借殼交易達到上市目的的多個案例調查中,某些交易炒殼目的明顯。對此,港交所目前已修訂《上市規則》有關借殼上市以及持續上市準則的相關條例,并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港交所出手打擊借殼行為

  7月26日,港交所發布的《咨詢總結》稱,近年來港股借殼上市盛行,一方面是投資者買入上市發行人控制權以取得其上市地位,達到借殼上市目的,另一方面是上市發行人本身業務能力一般,還常年虧損,于是出售相關業務賣殼,投機炒殼行為已成為市場操控及內幕交易的溫床。

  中泰國際(香港)策略分析師顏招駿向時報君表示,由于港股上市相對容易,且耗時較短,只要達到上市標準就能申請上市。加上港股可以通過多種財技在二級市場操縱股價,基本上如集資額少,缺乏長期盈利的公司,其上市目標也不是為后續發展,多半原因就是為了賣殼,或上市套現機會較大。

  投機炒殼以及借殼上市行為早已引起香港證監會以及港交所注意,7月26日,港交所宣布將修訂有關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的《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將于10月1日生效。

  修改后的《上市規則》主要變動包括:對借殼交易的定義,對于上市公司出售業務導致控制權變動的限制,以及禁止通過大規模發行證券進行借殼上市。

  具體來看,是否將上市公司交易行為定義為借殼上市,主要從交易規模,目標資產質量,發行人業務性質及規模,主營業務出現根本轉變,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變動,一連串的交易或安排(一般指36個月內進行收購、出售項目導致控制權變動)來判定。

  其次,修改后的《上市規則》限制發行人不得在控制權變動之時或其后36個月內將全部或將大部分原有業務出售。

  第三,禁止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借殼:大規模發行股票換取現金,當中牽涉到或會導致發行人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轉變,而所得資金將用作收購或開展規模遠較發行人現有主營業務龐大的新業務。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本次的修訂進一步加強《上市規則》有關反收購行動(即借殼上市)的規定及持續上市準則,有助交易所應對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借殼上市手法,提升對殼股活動的監管。修訂對整個市場是一大進步,而又不會限制上市發行人進行正當的業務活動、業務擴充或多元發展。”

  戴翰林補充表示,自向市場咨詢以來共收到121份回應意見,普遍對借殼上市和殼股活動問題采取的措施表示支持,相信最后落實的新的借殼上市規則,將有足夠的靈活性應對轉變的借殼行為。

  港交所于2016年6月出發布指引,針對那些疑似只為“造殼”而赴港上市的公司,明確列出“殼股”七大特征,包括低市值、僅勉強符合上市規定、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成比例、僅有貿易業務且客戶高度集中、絕大部分資產為流動資產的“輕資產”模式,與母公司的業務劃分過于表面及在上市申請之前階段幾乎沒有或無往來資金。

  據時報君了解,港股殼價主板5億港元左右,創業板3億港元左右,但價格會根據市場以及公司資產上下浮動,假設一間主板上市公司資產是10億港元,負債是7億港元,那么凈資產就是3億港元,理論上收購價=殼價(5億港元)+凈資產(3億港元),即這家公司整體殼價值8億港元。

  當然這個只是理論值,實際要看該公司的資產大多是否為流動資產,如果應收賬款太多或者負債太多,會影響收購價。

  港股創業板爆炒成風

  自2014年以來,香港創業板的股價暴漲暴跌現象越發明顯,飽受詬病。截至周五,香港創業板一共有384家上市公司,其中上市首日暴漲10倍以上的就高達18只,上市首日漲幅超過1倍的有85只個股,上市首日最大漲幅達到2937.03%,為奧傳思維控股。數據顯示,這些上市首日個股漲幅超過1倍的,在接下來的兩周內超過50只個股股價下跌,其中股價腰斬的達到22只,跌幅最大的也就是上市首日漲幅最高的奧傳思維控股,跌幅高達97.35%。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內地監管收緊IPO后,導致很多內地企業紛紛轉向香港,港股市場的殼資源一時間供不應求,導致香港創業板殼資源近年來的價格也不斷飆升,由早期的數千萬港元飆升至目前的3億港元左右。

  “創業板市場就像是一個大賭場,股價的升幅已經完全脫離了現實,投資者就像是賭博,對他們而言,市值小的股票更容易炒作,而且近年殼股炒風正盛,這類個股具備相當高的炒作概念,因此即使沒有基本面也有人愿意追捧。”香港某券商透露。

  比如金利豐金融實際控制人朱李月華,就被稱之為香港“殼”后,他們會對一些小盤股進行賣殼一條龍服務,并向這些公司提供律師、會計師,包括出售項目咨詢等,有些公司上市之初金利豐就已經幫他們找到1年后賣殼的買家。

  去年戴翰林就表示,港交所正在三管齊下打擊殼股活動,首先是更嚴格的審批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杜絕申請人透過首次公開招股“造殼”,第二就是提高上市發行人適用的持續上市準則,遏制“造殼”及“養殼”活動,最后就是收緊借殼規則,防止借殼上市(尤其是涉及殼股公司)的現象,雖然殼股活動只是香港市場的局部現象,但是會削弱投資者信心和損害市場整體素質。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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