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中間群體”增收

更新于:2018-09-20 14:02:10

  當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進入到快速提高階段。在經濟增速下滑和社會穩定風險增加的背景下,未來必須繼續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這需要從全面改革視角來推動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擴大。

  智庫觀點

  李實萬海遠

  當前,如何促進“中間群體”增收是應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有效擴大內需、穩定社會預期和信心的迫切需要。近日,發展改革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組織召開了促進“中間群體”增收專題座談會,研究促進“中間群體”(按收入五等分分組的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和中高收入戶三個群體)增收,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思路和舉措。

  擴中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增收

  (一)研究上對社會中間群體的定義

  中等收入者的相關概念最早來自于社會學,闡述時用“中產階級”或“中等階層”,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轉型前期通常使用這個概念,關注職業、教育和政治身份等。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這個概念逐漸演變成“中等收入群體”。在當前,這個概念進一步演變成“中等收入者”,它更多地從整體走向個體,側重在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中所起的作用。

  截至目前,這一群體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比如社會學家傾向于從社會結構的角度將其稱之為“中產階級”“中產階層”“中間群體”等,而經濟學家則傾向于從收入的角度將其稱之為“中等收入群體”或“中等收入者”。比較來看,英文的翻譯則比較簡單,統稱為“middle class”。近年來,隨著我國收入差距擴大、穩定經濟增長壓力的上升,通過中等收入者來縮小收入差距并提升消費增長動力的訴求也日益迫切。因此,關于中間群體或中等收入者問題,在經過十多年的沉寂之后,最近又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二)政策上對社會中間群體的界定

  我國政策界過去曾沿用馬列主義思想的分類,將社會分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知識分子等幾個階層,無論是從社會、經濟還是政治層面,都不認可中等收入者的存在,并認為中國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是建立無階級的社會。但是改革開放后,人們的觀念逐漸發生變化。黨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發展目標,以此建立中等收入者占多數、讓多數人都能過上小康生活的“橄欖型”社會。此后,中國官方文件都沿用“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群體”或“中間群體”的提法。比如《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指出,“要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2016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專題討論了如何擴大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提出,要實現收入分配差距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的目標。2018年9月12日,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專家,再一次專題研究促進“中間群體”或“中等收入者”的增收會議(下文統一使用“中等收入者”的概念)。

  (三)不管哪種定義其關鍵在增收

  雖然以各種不同標準來定義的我國中間群體比例,還存在較大爭議,關于我國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和絕對規模也沒有統一意見。然而,不管以哪種標準或方法來定義,關于城市白領群體、城鎮自營就業的商販群體、小微創業者、技能人才和科研人員等都應該是中間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干部隊伍、農村中先富起來的新型職業農民和相當數量的農民工群體也應該是其中的重要成員。因此,在“擴中”的政策設計中,應該避免從層面制定一刀切的數量標準,而應該著眼于瞄準群體的實際增收效果,畢竟讓重點群體增收以帶動相關群體發展、并提高這些群體的消費增長和社會穩定,才是擴大中間群體政策的根本目標。

  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標設定

  (一)當前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

  在實踐中,關于中間群體或中等收入者的界定存在很多爭議,有用絕對標準來測算(比如世界銀行用每人每天消費10美元至100美元),但大多數還是用相對標準來衡量,比如OECD用中位數的60%至200%,或者干脆用統計局收入五等分分組中的三個組,即收入水平介于全體居民收入排序的20%至80%之間。當然,究竟用何種具體的相對標準來計算,也仍然存在很大爭論,尤其是關于中等收入者的底線區間存有很大的差異,有的以居民收入的平均值為底線,有的以居民收入的中位數為標準,還有的用中位數的75%為最低值。為判斷我國當前中等收入者比重狀況,就必須使用國際可比較的絕對標準來測算。Gustafsson等(2016)使用歐盟15國中位數收入的60%至200%這個絕對標準,來平行度量中國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同時,Kharas(2010)還利用購買力平價修正這一標準并計算了145個在不同年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按照這個國際可比較的標準,發現中國2013年中等收入者比重為16%,而在可比較標準下,法國同年中等收入者比重為45%,比利時為49%,盧森堡為53%,芬蘭為57%,歐盟15國的平均值也高達42%。總的來看,在國際可比較的標準下,發現我國當前中等收入者比重偏小,與不少發達50%以上的比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還沒有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社會,仍是低收入群體偏大的社會分配結構。

  (二)設定中等收入者比重達到過半的目標

  一般來說,中等收入者是產業結構優化的重要途徑,也是穩定漸進的工業化力量。中等收入者不僅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也是釋放消費紅利的主力軍。確立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戰略,明確中等收入者比重增長的目標,關系到經濟社會轉型與改革的全局,對于協調重大利益關系、形成廣泛的改革共識、提振社會對改革的信心,意義重大。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居民收入增速下降、收入差距高位運行、消費貢獻低迷等問題持續存在,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僅可以為縮小收入差距和擴大消費比重問題提供出路,而且對于經濟社會“調結構、穩增長、促發展、保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西方的發展經驗,只有以各種標準衡量的中等收入者超過社會群體一半以上時,收入結構、分配秩序和社會流動性才能與成熟經濟體保持一致;也只有超過一半的成員進入到中等收入群體時,整個經濟社會的治理也才能保持穩定。綜合來看,雖然界定標準還存在爭議,但作為一個引導性指標,我們需要提出中等收入者比重達到過半的目標。

  擴大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著力點

  (一)提低而不是限高才是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出路

  由于我國低收入者人數仍然很多,未來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根本著力點還在于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進入中等收入者,而不是把高收入者的收入拉下來從而成為中等收入者。據國務院扶貧辦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仍有3046多萬絕對貧困人口,如果在2020年能實現現行標準下所有貧困人口的脫貧任務,那么就會有一部分家庭進入中等收入群體。再加上還存在大量的其他低收入者,如果未來能實行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資政策等,就有可能把相當一部分低收入群體提到中等收入者中。最重要的是,過去幾年的政策經驗表明,提低是縮小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最為有效的手段,各種惠農資金、轉移補貼和社會托底政策使得近年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水平持續走低。所以說,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未來政策的核心還在于“提低”這個方面。

  (二)農民工是未來擴大中等收入者的主要來源

  在勞動力資源充分流動和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農民工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來源。據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農民工數量已經達到2.82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0%左右,約占全國勞動力數量的35%。同時,農民工的收入在過去經歷了快速增長態勢,部分高收入農民工已經達到或超過中等收入門檻。2015年全國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275元,其中農民工最高20%收入組的月均工資已經達到8630元左右,實際超過以各種標準定義的中等收入者門檻。可以說,由于農民工數量龐大、相當部分農民工的收入已達到中等收入的門檻,這使得農民工是未來中等收入者增加的主要來源。所以在政策上,未來要把農民工作為供給側改革的核心,提高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力度,從而使得農民工具有穩定的收入增長來源。

  (三)要防范中等收入者掉入低收入群體

  不管從何種角度看,當前我國中等收入者占比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未來政策的核心,除了要進一步“提低”讓低收入者進入到中等收入者外,更重要的則是要穩住已經存在的中等收入者。從收入流動性的研究發現,當前有一部分中等收入者掉入到低收入者,其中主要是因病致貧、因學返貧所導致的,當然各種意外沖擊也使得相當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又重新回到低收入群體。從這個角度來看,完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障等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增強政策的托底保護,應該是未來政策的核心。同時,要逐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優化市場競爭環境,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增收渠道,促進城鄉居民收入結構不斷優化。而且,要清理針對農民工的各種歧視政策,逐步取消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防范農民工失業返鄉所帶來的收入增長中斷,從而在最大程度上穩定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四)進一步增強中等收入者的作用貢獻

  總體來看,中等收入者是消費的主力軍、經濟增長的動力來源和社會穩定的壓艙石。然而,在我國的實踐中,中等收入者的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中等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并不太高,其邊際消費傾向僅比平均水平約高出2個百分點;而且,中等收入者的法治意識也并不太強,行為模式也并不比低收入者明顯更優。這就使得本來存量上就并不高的中等收入者,就更沒有發揮出他們應該要起到的作用。在未來,政策上要把增強中等收入者的獲得感、存在感和安全感作為核心,通過制度設計和政策托底來減少他們面臨的各種風險,從而達到增強自主意識、提升邊際消費傾向和穩定行為模式的目的,并進一步提升中等收入者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邊際貢獻。

  (五)提高財產性收入是擴大中等收入者的重要途徑

  對于中等收入者來說,財產性收入通常都構成其收入的重要來源。當前,美國中等收入者的財產性收入占比達到20%左右,日本占據24%左右,而瑞典則能達到30%左右(Kharas,2010)。相對來看,2016年我國中等收入者的財產性收入占比只有7%,而低收入者的占比則僅有3%左右。所以,未來要擴大并穩定中產收入者的重要著力點就是,要逐步放寬金融市場準入條件,深化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宜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拓寬城鎮居民利息、股息、紅利、租金、保險等財產性增收渠道;同時,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宅基地流轉、置換方式創新,讓農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升值收益。

  (六)以全面改革推動中等收入者比重擴大

  收入是結果,但深層次原因則是產業、教育和社會保障等各種相關的政策。因此,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須要從經濟社會的戰略視角去看待,要從產業和就業結構的宏觀視角去理解。中國過去長期實行低端的產業結構和廉價的工業產品,通過進出口幫助其他創造了大量的中產者,而自身仍然停留在產業和收入水平的低端,因此要擴大中等收入者,就必須要從源頭上提高教育質量、增加中高端就業比重、調整產業結構等。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中等收入者的就業和產業結構支撐,也才能有效提升中國經濟競爭力。

  總體來看,當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進入到快速提高階段。在經濟增速下滑和社會穩定風險增加的背景下,未來必須繼續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這需要從全面改革視角來推動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擴大。首先,大部分經營者都是中等收入者,因此通過簡政放權、支持小商小販的就業條件和改善營商環境就非常必要。其次,每次股市的大起大落,幾乎都是對中等收入者的一次洗劫,房價過快增長則幾乎把整個年青一代從中等收入者拉入到低收入階層,因此,必須要穩定宏觀政策,抑制資產價格泡沫,從而防止資產價格的過度上漲給中等收入者帶來損害。再次,教育、醫療和養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侵蝕了中等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嚴重制約了工薪階層積累財富的能力,所以,有關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進一步改革,從而支持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穩定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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