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民辦教師新政策
更新于:2023-07-27 09:47:14
民辦教師中可以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的人:
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戶籍的民辦教師且在我市公辦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及其以上、離開民辦教師崗位后沒有被GJ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的。
2、未享受離崗保留民師相關待遇。
3、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也納入發放范圍。
原民辦教師享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準:
1、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
2、醫療補貼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
3、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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