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轉學的條件跨省陜西
更新于:2023-07-14 10:16:58
1、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1)家庭戶籍、居住地遷移的,需提供戶籍遷移證明、房產證及居住證明;
(2)父母工作變動的,需提供父母工作變動證明。
高層次人才、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辦理轉學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2、學生轉學一般在開學后二周內、學期末最后兩周內辦理,其他時間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學生轉學申請及學校、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情況要由學校及時存入學生學籍檔案中
3、學生轉學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轉入學校通過全國學籍查詢功能,確認學生學籍信息,在學籍系統內上傳監護人簽字的轉學申請和證明材料圖片后,即可發起轉學申請,報上一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學生在轉學前,監護人有義務提前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商轉出學校辦理紙質學籍檔案的轉接。
4、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5、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生隨班就讀、特殊學生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
6、學生轉學由法定監護人自行聯系轉入學校。在學位及班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學生。對應學校無空余學位時,可由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要求統籌安排轉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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