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車上牌標準

更新于:2023-04-19 11:41:12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 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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