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退費規定

更新于:2023-04-17 09:50:52

對于很多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小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需要送到幼兒園讀書。讀幼兒園是肯定需要交納學習費用的。如果在交了報名費后,因為一些原因孩子不能夠入園學習,交的費用該如何退呢。

教育部門對幼兒園退費規定如下:

1、因幼兒園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園需要退園的,按全月退還費用。

2、幼兒家長自動提出退園的,按退園申請日期計算,當月的管理費不予退還

3、按年度和公示標準收費,幼兒家長提出退捐資助園費申請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費額度,不超過二個月的按70%退還;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超過半年不足九個月的按25%退還;九個月以上不予退還。

4、幼兒園原因退費手續:因學校(幼兒園)刊發虛假廣告(簡章)、違規收費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學生提出退學的,應退還全部費用。開除學籍的不予退費。

5、學員本人原因退費手續:向幼兒園提出書面退費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經學校領導班子或財務管理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由學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學員本人(家長)簽字,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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