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管理
更新于:2022-11-05 19:09:39
6.9通訊補貼
6.9.1補貼標準
崗位
補貼
領導層
實報實銷
副部長以上
150元/月
研發體系
50元/月
技術支持體系
150元/月
銷售體系
200元/月
職能體系
100元/月
6.9.2補貼管理
1)以補貼的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原則上鼓勵員工使用公司固定電話作為日常通訊工具。
3)職務、崗位變動時,從變動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崗位進行調整。
4)享受通訊補貼的對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無特殊情況下不得擅自關機、停機,發現二次扣除當月補貼。
5)員工須保持手機暢通,員工的手機號碼若需更改,需告知前臺,并同時自行負責通知業務聯絡單位和個人。
6)通訊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0車輛補貼
6.10.1補貼對象
使用私人車輛執行本職業務的人員,重點是銷售人員。
6.10.2補貼標準
用車補貼等級:
等級
補貼標準
適用范圍
1等
6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400公里
2等
8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550公里
3等
10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700公里
6.10.3車補管理
1)車補以補貼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員工享受的車補實行限額包干、超支自負原則,公司不再支付車輛相關的規費、維修養護費、保險費、油費、清潔費以及在本市內發生的路橋費、停車費等一切費用,且原則上不再報銷本地出租車費。
3)享受車補的車輛出現任何的違章行為均由車輛所有者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與交通事故、違章行駛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事故處理費、對交通肇事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車輛維修費、罰款等),由該車輛所有者承擔。
4)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
5)特殊情況下公司需使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6)員工因病、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扣減車輛補貼。
7)車輛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1住院慰問金
員工重病住院(一個月以上)治療(包括因工負傷),住院期間公司一次性給予慰問金或以慰問品體現。
公司員工福利管理制度3一、員工培訓
公司始終相信員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業長遠發展的不竭動力,因此公司領導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教育,以期達到實現員工個人價值與提高企業效益的雙贏。
每周六上午全體員工觀看影像資料,并討論學習
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優秀員工送往清華學習
二、員工職業裝
為了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員工的團隊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公司特聘請國內知名服裝公司設計并為每一位員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兩套職業裝。
夏裝:西褲+襯衫(男性);西裝套裙+襯衫(女性)
冬裝:西服+襯衫
三、集體活動
為了促進企業與員工,管理層與執行層的雙向溝通,增強企業向心力與凝聚力,公司會定期組織集體活動。
半年總結及聚餐
年終總結及晚會
春節過后的茶話會
春游
廠家組織的旅游
各部門的定期聚餐
四、休息休假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節假日基本按照GJ規定休假
五、年終禮遇
食品、年底的紅包和慰問信
六、開車補助
公司對員工通勤使用并能為公司應急使用的個人車輛,提供每年XX~10000元的補助。
公司員工福利管理制度41、目的
為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規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據GJ、省市相關勞動法律法規關于假期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及分類
員工假期包括:法定假期、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調動假。
3.1法定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婦女節:半天(僅限女性員工)
國際勞動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備注:以上假期為法定假期,是帶薪假期;當期放假通知具體時間以GJ法律、法規為準。
3.2年假:
3.2.1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受年假;
3.2.2年假期間薪資照發;
3.2.3年假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決定.具體如下:員工在本企業工作累計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GJ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2.4年休假可用于抵沖事假,不兌換現金、并不累計。
3.2.5在確保完成部門工作的前提下,休假時間的安排由個人與所在部門協商后可連續休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間斷累計休假。原則上在當年度使用(即入職滿一年后,第二年開始使用并休完),若工作難以安排,當年無法完成休假,經公司領導審批,可延期至2個月內休完。過期后,假期不再保留。
3.2.6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3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3病假:
3.3.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須治療休養可以申請病假,請假時間須在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的15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病假結束后且應于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病假手續;;需出示深圳市社保指定醫院病假證明、病歷本、藥物清單及繳費發票,經人事行政部認定后,可享受病假待遇。以病假為名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3.2病假工資:員工每月病假2天以上、20天(含)以內的,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時間薪酬總額的60%支付員工病假工資;超過20天以上,但在GJ、省、市有關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按深圳市醫療保險福利待遇有關規定制定。
3.3.3假期屆滿不歸,又未履行補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3.4事假:
3.4.1員工因有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事假,事假公司有權不批準。如確有急事,可口頭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獲得批準后,事后2日內須補辦手續;
3.4.2員工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每年請事假不得超過20天(含)。
3.4.3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對事假未經批準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3.4.4事假按工資100%扣發。
3.5婚假:
3.5.1法定年齡結婚可獲得3個連續日
3.5.2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3.5.3如員工的結婚證書非本單位工作時取得的,則員工無權享用婚假;
3.5.4適用于轉正員工;
3.5.5婚假必須于結婚證書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休完,公休日、節假日不順延。
3.6喪假:
3.6.1此假為帶薪假期;
3.6.2全職員工可依據以下定義分別獲得帶薪喪假3個連續日。
3.6.3定義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3天)
3.6.4喪假期間,公休日、節假日不順延。
3.7產假(此假為帶薪假期):
3.7.1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如:準生證、計生證、病例等):
3.7.1.1女員工可以獲得帶薪產假連續98天,但是員工必須遵守GJ計劃生育控制政策;
3.7.1.2如員工超過24周歲(第一胎),可再增加連續15天假期;
3.7.2流產假:如員工出現流產,則: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可給假14天;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可給假42天。
3.7.3產后哺乳假待遇:女員工生育后一年內,員工可向公司申請產后哺乳假,哺乳時間每天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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