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的由來是什么?
更新于:2022-07-01 18:45:22
1919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1949年后,出版總署進一步總結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于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從此,標點符號有了統一的用法。
中國古代沒有標點符號,所以古人讀書時要會斷句,有時之乎者也這些嘆詞也有類似標點符號的作用。
中國古代的標點符號一般簡約概括為“句讀” 。句,標形如“○”,相當于今用之句號,有大中小之分;讀(音dòu),標形如“、”,相當于今用之逗號。實際上,在中國的悠久的文明發展史上,前人用過的標點符號絕不止于這兩種,但終究沒有循序積累發展為一個統一規范的體系,甚至連“句、讀”兩種符號的分工亦無定規,甚至未必使用。現代的中國人,如果未經專門訓練,捧起未經現代標點的古籍時,即便能憑工具書去認字,也很難過“斷句”這一關,問題就出在沒有或太少標點符號上。
胡適在1916年發表的《論句讀及文字符號》一文是我國新式標點符號第一篇系統完整的科學論文,此文的主要歷史貢獻有:⑴提出了劃分句讀符號(點號)和文字符號(標號)兩大系統的初步設想;⑵闡明了標點符號在書面語中的重要地位;⑶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符號系統;⑷條析各類標點的使用方法;⑸梳理了句、讀、頓三者的關系。
1919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提出了《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規定了12種符號,由當時教育部頒布全國。
1949年后,出版總署進一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于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作出了《關于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從此,標點符號才趨于完善,有了統一的用法。
1990年4月,GJ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修訂頒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對標點符號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規定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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