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是用來干什么
更新于:2022-04-02 11:09:44
民用機場是專供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滑行、停放以及進行其他活動使用的劃定區域,包括附屬的建筑物、裝置和設施。民用機場不包括臨時機場和專用機場。中國航空交通體系由三大門戶復合樞紐機場、八大區域性樞紐機場、十二大干線機場組成。
全國民用機場的布局和建設規劃,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按照GJ規定的程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應當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機場布局和建設規劃,符合民用機場標準,并按照GJ規定報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并實施。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機場布局和建設規劃的民用機場建設項目,不得批準。新建、擴建民用機場,應當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公告。
截至2019年,我國(不含港澳臺地區)在冊通航機場已達296個,截至2017年軍民合用機場 64個。截至2018年,按照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分的話,平均4.2萬平方公里一個機場,全國(不含港澳臺地區)機場密度為0.24。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頒證民用航空機場2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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