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證報考條件要求
更新于:2022-02-23 19:26:23
凡身體健康,語言表達能力較強,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適應導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公安機關出具暫住證的外省市公民,均可報考。
二、報名程序
1、旅行社從業人員由旅行社統一到市旅游局集體報名,在校大專以上學生和社會人員,以及旅游職高、旅游中專學校導游專業應屆畢業生直接到旅游局報名。在徐州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直接到旅游局報名,報名資質的有關材料統一上報至省局人教處,經審核后方可確認其報名資格。
2、已獲《導游員資格證書》(不含已獲《中級導游員資格證書》人員),報名申請加試其他語種的考生,需交驗有效期內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所加試語種的“現場導游”考試。
3、持外省、市《導游員資格證書》,調入我市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需辦理“異地換證”手續,交驗有效期內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參加“現場導游”考試,合格者予以辦理導游IC卡換卡手續。
4、報名時,所有報考人員均需提供《江蘇省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學歷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紅底照片四張,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5、導游資格證書的發證日期在2007年2月28日前的增考和異地換證的考生,除審核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外,還需交驗導游IC卡;資格證書的發證日期在2007年2月28日之前,并未辦理導游IC卡的'人員,不得參加增考和異地換證考試。增考考生考試合格后需收回原有《導游員資格證書》,統一上繳市局辦理換證手續。
導游是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導游按工作區域劃分可分為海外領隊、全程陪同導游人員、地方陪同導游人員、景區景點導游人員;按語種劃分可分為中文導游(包括普通話、方言、少數民族語導游)、外文導游(包括英、日、韓、法、德、意等語種導游);按技術等級劃分可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導游。
一、導游綜合知識:為筆試,主要內容為:
(1)【旅游方針政策與法規及每年的時事政治】
(2)【導游業務】(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5)【導游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二、導游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口試,主要內容為:
(1)【導游講解能力】;
(2)【導游規范服務能力】;
(3)【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 "導游服務能力"一科考試,并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游局導考辦索取并認真填寫《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并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并提供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同時查驗意見并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并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盡快通過各種渠道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并做好本年度導游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筆試:【全國導游基礎】【導游業務】【旅游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地方導游基礎知識】參考書:【旅游案例分析】
口試:【地方的旅游景點導游詞】【導游規范服務】【導游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一般各省的報名時間是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試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所以考生要向當地旅游局問清楚報名的時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的須暫住證
2、學歷證明(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原件
3、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及肝功、乙肝兩對半檢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5、在報名地點領取并填寫完整的《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7、在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旅游局報名;在校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的旅游局報名;在外地打工的,須持打工城市的暫住證,在該城市的旅游局報名
8、報考外語導游資格考試的要外語專業的大專以上,非外語專業的本科以上
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一般為每年一次,少數省是每年兩次,比如2010年導游考兩次的城市就有廣東、重慶等,所以考生要向當地旅游局問清楚考試的時間。
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游證可分為正式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兩種:
(1)正式導游證,亦即導游證。它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導游證。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游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游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2)臨時導游證。所謂臨時導游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游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游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
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
1、導游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游員職業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游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游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游員;已取得《初級導游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游員;《高級導游證》考試不定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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