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什么時候開始 郡縣制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實行的
更新于:2021-11-22 22:53:43
郡縣制起源于秦朝,秦始皇滅六國后,采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設守、尉、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縣設縣令、縣丞、縣尉,縣令、縣長主要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
縣以下設鄉,主要職能有攤派徭役、征收田賦、查證本鄉被告案情、參與對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鄉以下設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此外每十里設有亭,亭設亭長,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還負責接待往來的官吏,掌管為政府輸送、采購、傳遞文書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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