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操作 以期從根本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更新于:2018-08-03 10:56:05

  日前,《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據悉其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此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是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督工作、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從未放松對國有資產監督

  國有資產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介紹《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答記者問時提出,今年上半年,國有企業營業總收入27.76萬億元,實現利潤1.72萬億元,應交稅金2.2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2%、21.1%和10%。

  也因此,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容有失,本著這樣的目的出發,多年來我國一直不斷地探索推進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在2008年我國出臺了《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范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行為。

  上述負責人指出,《暫行辦法》的出臺推動中央企業逐步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為后續制度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也將‘嚴格責任追究’作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

  接著,2016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對國有企業責任追究范圍、損失認定、責任認定、追究處理、組織實施等作出了框架性規定。

  不難看出,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一些企業仍存在著違規經營投資問題,其中一些問題造成了較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個別問題還沒有及時進行追究處理。

  “同時,央企普遍反映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追責難度大,在相關制度建設和實際工作中面臨很多問題,亟須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統一的責任追究制度,規范有關標準、程序和方式等。”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直言。

  正是為解決上述問題而來,《辦法》出臺了。據悉,《辦法》對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有關范圍、標準、處理方式、職責和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為有效開展責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

  從根本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辦法》最終的目的將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治標”,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嚴肅查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案件,充分發揮責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其二“治本”,通過嚴肅問責,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倒逼經營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層層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從而從根本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業內人士認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科學地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調整國資監管機構的權責事項,真正落實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僅僅能夠有效保護國有資產,還能夠放活國有資本。

  不過,該業內人士也表示,管好國有資本需要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改變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促進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同時也要牢牢守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條紅線,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處于監督工作后端,有關監督部門或機構發現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相關責任人是否依法依規得到追究處理,關系整個監督工作的實際成效。”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說,《辦法》從操作層面細化這項工作的相關內容,有利于強化與其他監督力量的協同,形成有效的監督工作閉環,打通監督鏈條上成果運用環節“最后一公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工作。

  而為了達到以上目的,《辦法》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例如,《辦法》明確了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資金管理、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境外經營投資和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資產以及其他責任追究情形等11個方面72種責任追究情形。

細化操作 以期從根本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閱讀地址:http://www.osxg.com.cn/2018/0803/129011.htm

上一篇 信用債投融生態變遷:公募增配高等級 風險何時過境待解 下一篇 7月公募ETF受熱捧 中證500指數投資性價比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