茍利于民 不必法古出自哪里
更新于:2023-02-27 16:20:14
出自于漢朝劉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論訓》里面的一句話,原文是 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
《淮南子》
《淮南子》(又名《淮南鴻烈》、《劉安子》),是西漢皇族淮南王劉安及其門客集體編寫的一部哲學著作,屬于雜家作品,該書在繼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礎上,綜合了諸子百家學說中的精華部分,對后世研究秦漢時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班固《漢書-藝文志》將其歸入雜家,《四庫全書總目》亦歸入雜家,屬于子部。
《淮南子-汜論訓》原文節選
魯昭公有慈母而愛之。死,為之練冠,故有慈母之服。陽侯殺蓼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末世之事,善則著之。是故禮樂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禮樂,而不制于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夫夏商之衰也,不變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襲而王。故圣人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譯文
魯昭公對撫養自己的慈母十分敬愛,她去世以后,為她服喪一年,所以就有了為慈母守孝的規定。陽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饗時殺死了蓼侯,搶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饗時廢除夫人執豆的禮儀。先王的制度,不適宜的就廢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績,也要讓它顯明。可見禮樂的規定是沒有常規的。因此圣人制定禮樂,而不被禮樂所制約。治國有常則,而以利于人民為根本;刑賞教化有法規,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舊章。夏、商的衰微,是因為不變法而滅亡的;禹、湯、武王三代的興起,是不相互因襲而稱王的。因此圣人執政法律和時代一起變動,禮制與習俗一起變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們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們的適宜情況而制定。因此改變古制無可非議,而依循舊俗不值得贊美。
《茍利于民 不必法古出自哪里》閱讀地址:http://www.osxg.com.cn/2023/0227/10917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