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日日照計算時間

更新于:2022-10-14 14:26:44

冬至日日照計算時間 冬至日日照是怎么算的?

日照標準日是在制定建筑日照標準時,為了測定與衡量日照時間,根據緯度、建筑氣候分區等因素在一年中選擇的某個或幾個特定日期 。國際上許多GJ也都按其國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標準日:原蘇聯北緯58deg;以北的北部地區以清明(4月5日)為日照標準日(清明日照3 h ),北緯48deg;~58deg;的中部地區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為標準日,北緯48deg;以南的南部地區采用雨水日(2月19日)為標準日(參照前蘇聯建筑規范CHипⅡ-60-75);原西德的標準日相當于雨水日;歐美、倫敦采用的標準日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我國則采用了兩個日照標準日--冬至日和大寒日。

過去全國各地一律以冬至日為日照標準日,而我國有關文件曾規定冬至日住宅底層日照不少于一小時。因冬至日太陽高度角最低,照射范圍最小,如果冬至日能達到1h的日照標準,那么一年中其他天數就能達到1h以上的標準,但從實際實施情況來看,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大、中、小城市均未達到這個標準。大多數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層有一個月至兩個月無日照,東北地區大多數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擋到三層或四層。從表2我們看到,達到同樣時間的話,冬至日正午太陽高度角約比大寒日高3deg;~4deg;,因而,無法以冬至日為標準日的地區只能采用第二檔次即大寒日為標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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