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整改報告

更新于:2022-04-28 10:37:24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于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工作總結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愿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臺很多關于內部監督,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于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干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GJ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于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于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干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范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干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后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里,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里。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干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干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后,有些紀檢監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盡量杜絕事后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后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干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系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采納干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恒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干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干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5.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整改報告范文


紀檢監察機關是實施黨內和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注重自身的監督。xxx書記在中央紀委x次全會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認識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斷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 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干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干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干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愿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范。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干部監督室后,各地對干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盡管也出臺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于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主要采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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