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代理合同的范本
更新于:2021-06-07 10:53:56
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7、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8、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9、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十、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十一、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十二、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萬元,每完成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萬元。
十三、違約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四、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2、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五、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六、協議的變更:
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八、其它
1、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2、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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