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秋分習(xí)俗 秋后問斬 為何在秋分后
更新于:2020-02-19 11:16:45
人們平常在看古典小說和古代歷史劇中,經(jīng)常會看見囚犯被判“秋后問斬”的情節(jié),所謂“秋后問斬”的“秋”,不是指的立秋,而是指的秋分,具體是什么原因呢,今天的就為你介紹,“秋后問斬”為何在秋分后。
古代“秋后問斬”為何在秋分后進(jìn)行
古代一直有“秋后問斬”一說,這里的“秋后”就是指秋分以后,而不是立秋以后。古人為什么規(guī)定行刑要在秋分以后進(jìn)行?據(jù)《禮記·月令》記載:“涼風(fēng)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其他季節(jié)為什么不行?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rèn)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zhí)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yīng)。董仲舒認(rèn)為,春夏應(yīng)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來所說的“秋后問斬”。但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并不是董仲舒,《禮記·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說法,只是董仲舒將其上升至理論高度。
東漢章帝劉炟十分贊同董仲舒的觀點。據(jù)《后漢書·肅宗孝章帝紀(jì)》元和二年劉炟下詔稱:“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古人認(rèn)為殺生不能“逆時”,秋冬是肅殺凋零的時候,行刑是“順時”。秦漢時期曾明文規(guī)定,除“決不待時”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時節(jié)行刑。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后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后,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guī)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如果違反這條規(guī)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斷獄》“死囚復(fù)奏待報”條也規(guī)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節(jié)氣之后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fēng)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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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dāng)于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里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么午時應(yīng)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古代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古人認(rèn)為,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于“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另外有一說,古代迷信思想比較嚴(yán)重。午時三刻,正是陽氣最盛之時,在此時處死的犯人,連鬼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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