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招聘考試銀行常識練習題(一)

更新于:2020-01-08 08:24:52

(1)
商業銀行授信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 做出的保證
定義
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 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業銀行從事客戶調查、業務受理、分析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后管理與問題授信管理等各項授信業務活動。
(二)授信工作人員指商業銀行參與授信工作的相關人員。
(三)授信工作盡職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履行了最基本的盡職要求。
(四)授信工作盡職調查指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對授信工作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獨立地驗證、評價和報告。
決策要求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在書面授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權限進行授信。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違反程序或減少程序進行授信。 商業銀行在授信決策過程中,應嚴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員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獨立發表決策意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 商業銀行不得對以下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1.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2.違反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3.違反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客戶未按規定取得以下有效批準文件之一的,或雖然取得,但屬于化整為零、越權或變相越權和超授權批準的,商業銀行不得提供授信:1.項目批準文件;2.環保批準文件;3.土地批準文件;4.其他按規定需具備的批準文件。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做出后,授信條件發生變更的,商業銀行應依有關法律、法規或相應的合同條款重新決策或變更授信。 商業銀行實施有條件授信時應遵循“先落實條件,后實施授信”的原則,授信條件未落實或條件發生變更未重新決策的,不得實施授信。 商業銀行對擬實施的授信應制作相應的法律文件并審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條款提示參見《附錄》中的“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 商業銀行授信實施時,應關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授權簽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員在簽字前應對借款合同進行逐項審查,并對客戶確切的法律名稱、被授權代表客戶簽名者的授權證明文件、簽名者身份以及所簽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進行確認。
與貸款區別
授信不能等同于貸款。授信是一種風險控制的總的概念。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須在一定期限內歸還,并支付利息。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有票據、信用證等。授信包括了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開信用證也要授信。
(2)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定義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開具的遠期支付票據,由于沒有通過銀行的擔保所以信用相比銀行承兌匯票較低。兩種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我們平時經常遇到的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
由于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并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3)
貼現業務
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而將票據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
貼現業務盈虧平衡分析及收益率測算
商業匯票貼現既是一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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