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新”在哪里?

更新于:2019-08-27 19:45:54

  今年5 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成立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并委托中國建設銀行托管包商銀行業務,同時宣布存款保險公司成立。這可以看作是我國運用新機制處置銀行風險的重要嘗試。

  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是我國銀行風險處置領域的制度創新,相比于傳統的銀行風險處理措施與案例,新型機制具有較強的風險處理能力,有利于較好解決銀行風險問題。

  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的形成,是對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對我國銀行業風險處理能力的有力提升。

  從初步的進展情況看,新機制憑借其優勢,在短時間內有效緩解了問題銀行的風險。同時,風險處置的新機制也為未來銀行風險處置奠定了較為堅實的基礎,助力中國銀行業高質量發展。

  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明確相關存款本息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保障,從而表明存款保險公司已經參與了問題銀行的處置工作。這是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的第一次“實戰演練”。

  從結果看,新機制總體效果良好。包商銀行的全部個人儲蓄存款、5000萬元以下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實現本息全額保障,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大額對公債權人也獲得了全額保障,對公客戶債權人獲得全額保障的比例達到了99.98%。接管以來,包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客戶存款基本穩定。同時,到期的300億元大額同業資金中只有10億元劃出,絕大部分到期同業資金選擇繼續留在包商銀行,包商銀行資產負債規模較為穩定,實現小幅增長。

  接管后的包商銀行在各項業務方面總體比較穩定,各分行業務開展井然有序,網點業務運行正常。同業業務也已逐步恢復。6月3日至6月14日,包商銀行連續4次成功發行同業存單,總計金額為32億元,具備了正常的資金自我平衡和業務經營能力。截至2019年7月,包商銀行儲戶較為穩定,業務開展正常,同時銀行市場整體也較為穩定。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稱,包商銀行接管后中小銀行運行平穩,流動性較為充足,市場總體風險完全可控。包商銀行信用風險并未通過同業市場對中小銀行產生較大影響,潛在金融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包商銀行事件表明,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是有效可行的,有利于短時間內緩解銀行的信用風險問題,實現金融市場整體穩定。

  這項新機制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共同處理銀行風險時所采用的系統化處理機制,包括以下幾項重要措施。

  一是穩債務。債務問題作為銀行風險的核心,也是銀行風險處理的核心。新機制中,由存款保險基金公司作為直接處理人,使用成員銀行繳納的存款保險金,采用收購承接、破產補償等方式對銀行債務問題進行解決,使得各類債權人獲得較高程度的保障,解決債務危機。

  二是保業務。在新機制中,委托大型銀行入駐問題銀行,協助完善管理漏洞,提升業務能力。同時采用“新老劃斷”的處理方式,以較為優惠的利率在留住原有客戶的同時吸引潛在客戶,確保問題銀行業務能快速恢復,整體正常運轉。同時,托管銀行和問題銀行間設立利益防火墻,避免對銀行間發生干擾。

  三是清資產。對問題銀行的資產進行全面的清點和盤查,摸清銀行家底,落實相關人員責任,堵上管理漏洞。在明確現有資產情況的同時,為下一階段的問題銀行重組做好準備。

  四是促重組。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共同商討問題銀行后續發展路徑,使得問題銀行以重組、并購等市場化方式徹底擺脫原有危機,恢復正常,重新進入市場開展經營。

  在相關措施的保障下,問題銀行實現由高風險到正常的轉變,平穩渡過難關,重新回到市場,基本實現了新機制設立的初衷。

  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是我國銀行風險處置領域的制度創新,相比于傳統的銀行風險處理措施與案例,新型機制具有較強的風險處理能力,有利于較好解決銀行風險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機制體系化,可處理未來銀行風險。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體系化,主要措施確定,各措施負責主體明確,是一套應對銀行危機的有效流程。未來當銀行出現風險問題時,可按照處理機制的流程按部就班,快速有效地處理銀行危機,使風險處理機制成為解決銀行風險的有力武器。

  同時,處理流程還可以針對性地根據問題銀行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改變風險處理過程中的保障程度,更好地結合風險情況,應對可能出現的多樣化銀行風險。

  二是保障性高,問題銀行恢復快。新機制中由存款保險基金公司作為主體對問題銀行的債務進行保障。相比于直接進行破產清算,按照《存款保險條例》對各類債權人進行最高50萬元的破產賠償,存款保險基金公司采取收購承接等方式,實現接近100%的債務保障,保障程度顯著提升。

  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對問題銀行的保障,憑借其充足的資金,使問題銀行信用得到有效提升,各類債權人的信心逐漸恢復,負債實現穩定。同時,在存款保險背書與托管銀行的配合下,問題銀行憑借優惠利率快速使其各項業務正常開展。在債務和業務均取得有效保障的情況下,問題銀行得以平穩渡過危機,快速恢復正常。

  三是獨立性高,危機處理專業程度強。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對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的形成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將作為獨立法人專職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實現存款保險金的保值升值,提高存款保險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由存款保險管理公司的專職人員協助進行日常銀行經營風險的監測,以及危機發生后問題銀行債權債務的談判、出資保障等事宜,在危機處理過程上更加標準化,處理人員更加專業化,成本進一步降低,總體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并且,由存款保險基金公司作為危機債務的直接償付與擔保人,與財政注資或托管銀行償付相比更加具有獨立性,符合我國金融市場的市場化要求。

  四是穩定性強,有利于金融市場整體穩定。新機制中,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和托管銀行的入駐使得問題銀行在第一時間得到信用保證,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對各種債權人的保障措施,恢復了儲戶信心,防止恐慌情緒在社會蔓延,避免出現波及范圍更大的擠兌危機。同時存款保險對對公客戶和同業債權進行的保障,保證了銀行間資金流動的正常和同業市場的穩定,避免問題銀行的危機通過金融市場對更大范圍的金融機構造成影響,實現了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新型銀行風險處理機制的形成,是對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對我國銀行業風險處理能力的有力提升,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確保市場穩定,及時解決銀行信用危機。目前,我國銀行業市場總體較為穩定,出現集中爆發式的銀行信用危機的可能性較低,中小銀行信用危機的出現只是個別現象。新機制的形成規范了銀行風險保障體系,連同800億元存款保險基金,保證了中小銀行在面對重大風險時,能按照體系化的處理流程渡過難關,恢復正常運作。可見,未來我國銀行業發生危機的概率較低,即使出現個別中小銀行信用危機,也能在新機制的保障下快速渡過危機,實現我國銀行業整體平穩發展。

  二是保障存款安全,提供銀行退出安全墊。長期來看,新機制將提供銀行市場退出安全墊,為我國銀行的退出機制打下基礎。目前我國銀行業正處于向市場化轉型的關鍵時期,銀行數量已達 4000 家左右,并且中小銀行數量眾多,質量參差不齊。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接近尾聲,整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競爭會更趨激烈。未來將由市場來決定需要多少家銀行,需要什么樣的銀行,部分經營特色較弱的銀行將面臨退出的可能。而銀行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便是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風險處理機制。銀行風險處理機制將在未來問題銀行被兼并、破產清算的過程中,保障存款的安全,維護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以便實現銀行的市場化退出。

  三是監管銀行風險,嚴防系統性金融風險。許多的存款保險公司本身被賦予了一定的銀行監管職能,它們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平時會緊密跟蹤銀行業經營情況,敦促銀行穩健地開展業務。下一步,我國應落實“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使其以更市場化、專業化的方式參與問題銀行的處置工作,協助銀行積極管理潛在風險。

  新機制作為處理銀行業風險的重要武器,目前還處于摸索實驗階段。雖然初步試驗效果較良好,但在主管部門配合、具體措施落地、市場化程度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下一步應繼續規范處理流程,提升處理人員的專業程度和處理操作的市場化程度。期待新機制成為未來我國金融風險的滅火器,銀行業發展的穩定器,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器,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應對外部沖擊貢獻重要力量。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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