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華所被立案后首個審計項目過會!怎么操作的?

更新于:2019-08-02 09:13:49

IPO或再融資項目推進過程中,中介機構卻突遭立案,項目突然按下“暫停鍵”,往往會打相關各方一個措手不及。近期審計機構問題頻出,就給不少公司帶來這樣的困擾。臨陣換將還是堅守到底?上市公司該如何應對?

  先來看一個受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瑞華所”)立案牽連卻成功過會的案例。

  8月1日晚間,ST新梅(600732)公告,8月1日召開的證監會并購重組委2019年第35次工作會議對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

  這也是7月初瑞華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的首個瑞華所審計的項目。而項目過會時間距離瑞華所7月9日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僅相隔三周時間。

  10天即完成全面復核

  瑞華所被立案后三周,ST新梅重組事項即火速過會。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是公司迅速完成了復核程序。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決定》,當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證監會將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其出具的同類業務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該文件同時規定,在審項目被中止審查的,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進行復核。經復核,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證監會應當恢復審查。

  從公開資料看,瑞華所僅耗時十天便完成了“自查——獨立復核人員復核——復核小組復核——出具復核報告”的ST新梅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審計報告復核工作流程。

  7月9日,瑞華所立案通知收到當天即啟動對ST新梅項目的復核工作。自查階段由項目合伙人楊運輝與簽字項目經理王子強組織項目主要成員對與審計報告相關的工作底稿和各項資料進行自查;委派非本項目質量控制人員對項目的主要工作程序進行復核;指派獨立于本項目的合伙人張天福成立專門復核小組,召開復核會議;最終出具復核報告。

  7月19日,僅相隔十天,公司公告,重組獨立財務顧問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瑞華所已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進行了全面復核后,向證監會申請恢復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文件的審核。

  7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恢復審查通知書》,證監會決定恢復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8月1日,該事項獲得證監會重組委有條件通過。

  項目漸次解凍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5月9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瑞華所7月9日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此后,其所審計的IPO、再融資、并購重組等項目被審查中止的信息接連不斷。

  中證君統計發現,三個月過去后,正中珠江7家中止的再融資項目都已經恢復審查,更有項目已經順利過會,其中只有1家變更審計機構。

  瑞華所有27家在會審查的再融資、并購重組項目被終止,除ST新梅外,繼峰股份也已經恢復審核,艾迪精密、深康佳和捷捷微電也陸續完成了財務復核,向證監會提交了恢復審核申請。27家公司中目前尚未有公司披露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發行人的時間成本考量

  “目前對公司項目影響不大,公司提交中止申請后,換瑞華所其他會計師出具復核報告,再向證監會申請恢復審查,這個時間并不算太長”,一家因瑞華牽連、再融資處于中止狀態的上市公司人士告訴中證君,而如果選擇變更審計機構,除了必要的遴選程序外,公司還需召開董事會,其時間成本并不一定優于出具核查報告。

  但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相關規定,這種不變更涉案審計機構繼續推進的操作僅限于已經申報獲受理的項目。一位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告訴中證君,“在調查結案前,監管部門對于該中介機構服務的客戶的材料不予以接收,如果再融資、重組或者IPO材料還沒報證監會獲得受理的客戶,就只能更換中介機構”。

  這也就導致計劃進行再融資或再融資方案在公司內部程序流轉尚未獲得證監會受理的公司,如果審計機構恰好被立案,就不得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以保證融資項目推進,如瑞華所審計的通裕重工、太陽紙業就屬此類情況。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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