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創新藥發展前景廣闊(附股)

更新于:2018-10-15 10:28:18

  事件

  10月10日,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談判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乙類,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核心觀點

  平均降幅56%,大力支持國產創新

  醫保局加快推進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此前于2018年8月確認了12家企業的18個品種納入2018年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藥品范圍。經過談判,除了蘆可替尼,最終包括12個蛋白激酶抑制劑、1個單克隆抗體(西妥昔單抗)等在內的17個藥品納入醫保目錄,適應癥分別為肺癌(5個藥品)、腎癌、結直腸癌等實體瘤(7個藥品)、以及血液腫瘤(5個藥品)。除了恒瑞的培門東酶和正大天晴的安羅替尼2個國產品種外,其余15個均為進口獨家品種。

  按照此前最高中標價格計算,本次平均降價幅度達56.7%,支付標準低于周邊或地區市場價格36%。不考慮贈藥,西妥昔單抗、奧西替尼、克唑替尼降幅最大,達71%;降幅最小的是恒瑞的培門東酶,降幅僅為21%,體現了對國產創新藥的大力支持。

  保障談判藥品可及性,督促落地放量可期

  在目錄和適用范圍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充分保障了談判藥品的可及性以及合理使用。

  在支付標準方面,通知規定“醫保支付標準”一欄規定的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在落地執行方面,通知督促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預計相關產品有望于2019年開始加速放量。

  醫保支付騰籠換鳥,創新藥發展前景廣闊

  本次是第三次高價藥談判,此前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別有3個和36個藥品通過談判,降價納入醫保目錄。可預見,臨床必須、療效確切、且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創新藥進入醫保目錄是大勢所趨。帶量采購政策、以及醫保目錄對輔助用藥和中藥注射劑的限制,均為價格昂貴的創新藥提供了發展空間,中國藥品市場正在發生結構性調整,該變化也是我國加入ICH后于發達醫藥市場看齊的體現。

  本次納入目錄的抗癌藥多是近幾年新上市的產品,其中有10個都是2017年和2018年獲批的新品種,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和醫保目錄動態調整制度切實落實到位,不僅加速了創新藥的上市,也打開了其市場空間,將有效激勵國內的藥品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國產創新藥競爭格局良好,發展前景廣闊。

  此外,根據通知,若有效期內,如有仿制藥上市,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支付標準。這一政策直接鼓勵高端仿制藥的發展,也是提升我國藥品整體質量層次的又一重要方向。我們認為,隨著對創新藥利好政策的不斷兌現,相關新藥將加速放量,未來技術實力雄厚的研發驅動型企業將充分受益,業績加速兌現;與此同時,創新產業鏈上的CRO公司也將充分受益于行業利好,重點推薦恒瑞醫藥、復星醫藥、康弘藥業、海普瑞、昭衍新藥、泰格醫藥。

  風險提示

  采購進度不達預期、政策風險、市場競爭風險。

(文章來源:長城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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