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勞動合同范本五篇

更新于:2021-05-22 09:53:57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篇五】關于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宅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乙方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作,承擔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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