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鋪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更新于:2021-05-04 10:21:18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并按規定繳納委托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運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桿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運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運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后,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托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運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盔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污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設備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后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并經批準,在完清手續后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后入場盔行施工并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設備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毀損甲方設置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雇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范》、《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簦章:代表人簽章: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篇二】2021年商鋪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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