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學專業實習小結【5篇】

更新于:2020-08-27 12:08:03

  (一)通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托書;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協助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及跟隨律師開庭以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理論知識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學習以及剛考過司法考試,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這次實習中因為之后我和律師們熟悉了,更因為XX主任的特別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內開庭的案件,我可以跟隨任何律師去開庭,但遺憾的是在市內開庭的案件并沒有我想象的多,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我跟隨律師開庭共有18次,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也會在開庭完了之后和我跟隨的律師討論庭上各個律師的優點及不足。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會見當事人則是周六早晨跟隨XX主任,雖然很可惜為期三個月的實習期內只會見過這一次當事人,但在此次的會見中我學到了律師在會見當事人之前必須仔細閱讀相關材料,找出疑問點,在會見過程中需注意溝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辦公桌在接待室,因此我能旁聽各個律師接待當事人的全部過程。通過旁聽律師咨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三)通過寫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掌握法律文書寫作技巧

  在這三個月的實習中,我干的最多的事便是寫刑事、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代理詞、辯護意見等各種法律文書,還寫過律師函。每次都是按照律師給卷宗——我寫訴狀或代理詞或辯護意見——拿給律師看——我根據律師意見修改——交給律師的步驟,剛開始我幾乎要修改一大塊甚至于一大半,寫多了之后,到后來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飾語。這個過程我學到了寫訴狀要在講清事實和訴求的基礎上簡潔明了,而代理詞、辯護意見則要圍繞事實、法律和證據較為詳細的寫,并且在整理自己的辯點時還要盡可能的想到對方能想出的辯點,只有這樣才能可能保證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體會

  (一)團隊意識、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湖南XX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盡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同時還要樹立團隊意識,注重團隊合作。

  (二)律師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伙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于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當時正好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了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三)律師一定要注重溝通

  在學校聽過過很多場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后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里滔滔不絕,啰啰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等等。

  五、學習所得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矗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制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后,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4.多種方式分析、解決問題

  我在實習過程中,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件。A與B是母女關系,A的房屋過戶給B需要辦理公證,而當地房管局(即辦理公證處)每日都人滿為患,且收費較貴。于是二人來到我們律所找到一位姓張的律師。張律師便帶她們去法院,恰巧那天我沒事,于是張律師叫我也跟去,到了法院后,張律師對法官說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要求出具判決書。事后,張律師對我說:“要嘗試多方面解決問題,嫌棄公證太慢、太貴,可以換個角度嘛,這個判決書來的多快好省,效力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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